姓名:楊先生
年齡:39歲
職業:送貨員
總債務:1702027元
收入:月收入28000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
裁定方案:月付2700元
清償總額:194400元
清償比例: 11%
案例簡介:
楊先生,現年39歲,職業為送貨員,平均每月收入28000元,總積欠債務1702027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2700元,清償總金額194400元,總清償比例1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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