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王小姐 年齡:42歲 職業:夜市擺攤
總債務:3800448元 收入:月收入18000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裁定方案:月付1270元
清償總額:91440元 清償比例: 2%
 

案例簡介:
王小姐,現年42歲,職業為夜市擺攤,平均每月收入18000元,總積欠債務3800448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270元,清償總金額91440元,總清償比例2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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