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陳先生 年齡:51歲 職業:技術員
總債務:4984841元 收入:月收入20000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裁定方案:月付4050元
清償總額:291600元 清償比例: 6%
 

案例簡介:
陳先生,現年51歲,職業為便當外送員,平均每月收入20000元,總積欠債務4984841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新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4050元,清償總金額291600元,總清償比例6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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